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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叙永刑初字第19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07-02

案件名称

付某某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叙永刑初字第199号公诉机关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某某,男,生于1974年9月22日,汉族,四川省叙永县人。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2年3月7日被叙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13日被叙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3年10月11日由叙永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叙永县看守所。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以叙检刑诉(2013)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某犯赌博罪,于2013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被告人付某某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并于2013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初至2012年3月,被告人付某某在自己家中先后聚集参赌人员蒋某某、商某某、丁某某等20余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非法收取赌资人民币40000余元,获利人民币4000余元。2012年3月6日,被告人付某某在自己家中卖“六合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另查明,被告人付某某已向检察机关退回赃款人民币4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付某某在庭审中也无异议,且有受理报警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传唤通知书、户籍证明,检查证、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码报、情况说明,被告人付某某的供述,证人张某某、樊某某、郭某某、丁某某、蒋某某、商某某、安某某、彭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王某某、邱某某、罗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徐某、霍某某、牟某某、郑某某、李某、朱某某、安某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材料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付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系初犯,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付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二、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代理审判员 张 勇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杨洪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