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正民初字第0100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储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储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正民初字第01009号原告储某,男,198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李某,女,198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原告储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被告李某下落不明,确无法取得联系。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程 瑜审 判 员 肖雪源人民陪审员 王 晖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 员代 凤 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