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法执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2013)上法执字第134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培师,李世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上法执字第134号申请执行人冯培师。被执行人李世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培师与被执行人李世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上法执字第134号一案执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世耿审判员 李枝英审判员 冯 林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梁翠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