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鸠执字第0067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汪世豪与芜湖富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世豪,芜湖富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鸠执字第00674号申请执行人汪世豪,男,199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被执行人芜湖富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上列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鸠民一初字第001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9月24日向被执行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现由于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被执行人芜湖富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542元予以划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梅根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山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