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滑法执字第1058-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11-26
案件名称
李广兵与景振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广兵,景振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滑法执���第1058-1号申请执行人李广兵,男,197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景振杰,男,197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李广兵申请执行景振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广兵于2013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滑民二初字第4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涛审 判 长 索忠伟代理审判员 朱志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高 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