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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滑法执字第1058-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11-26

案件名称

李广兵与景振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广兵,景振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滑法执���第1058-1号申请执行人李广兵,男,197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景振杰,男,197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李广兵申请执行景振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广兵于2013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滑民二初字第4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涛审 判 长  索忠伟代理审判员  朱志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高 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