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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开执字第143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谭巍、王慧与袁韵萍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巍,王慧,袁韵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开执字第1438号申请执行人谭巍。申请执行人王慧。被执行人袁韵萍。本院于2012年7月9日作出的(2012)开民初一初字第12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袁韵萍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腾退长沙市营盘路019号后栋XXXX房,但其一直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限被执行人袁韵萍在本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腾退长沙市营盘路019号后栋XXXX房。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黄 旭执行员 金 燕执行员 史科峰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龙秀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