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浑民二初字第632-1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常国平与白山市黄金大道商业有限公司、被告尤世欢、被告唐晓影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浑民二初字第632-1本院对原告常��平与被告白山市黄金大道商业有限公司、被告尤世欢、被告唐晓影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浑民二初字第632号民事裁定书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第一页第一行“原告郑兰特”更改为“原告常国平”。代理审判员 刘 洋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李奕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