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文民初字第139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任红星与陈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红星,陈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文民初字第1399号原告任红星,系霸州市王庄子奔亿浸渍纸厂业主。委托代理人徐俊生,文安县文安华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东。本院受理原告任红星与被告陈东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东给付原告任红星货款129500元。2013年12月31日前给付65000元,余款64500元于2014年5月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有一次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有权按所有剩余欠款数额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445元,由原告任红星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 判 长 李博亮审 判 员 邓丽娟代理审判员 李晓栋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荣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