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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蒙民一初字第218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01-12

案件名称

马玉成诉马淑贞合伙协议一审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玉成,马淑贞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蒙民一初字第2188号原告马玉成,男,汉族,85岁,住蒙城。被告马淑贞,女,汉族,47岁,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玉成诉被告马淑贞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玉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50元,予以司法救助。审判员  王雪艳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曹 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