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拱商初字第177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03-04
案件名称
郭荣方与韩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荣方,韩富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拱商初字第1774号原告:郭荣方。被告:韩富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荣方诉被告韩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原告郭荣方于2013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郭荣方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荣方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郭荣方负担。审 判 员 傅志君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张 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