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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开民初字第24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王国军与嘉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军,嘉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开民初字第244号原告王国军。被告嘉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大朋。原告王国军与被告嘉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石慧昉代理审判员  曹玉玲代理审判员  苏显楠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谭 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