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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仲字第0029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陕西骅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骅博担保有限公司,夏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仲字第0029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骅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朱雀大街132号阳阳国际广场F1东02房。法定代表人杨汉卫,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夏李。陕西骅博担保有限公司与夏李欠款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2)第104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骅博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偿还借款30万元,支付违约金9707元等。在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夏李涉嫌刑事犯罪,正在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0月14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其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执仲字第00291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闫 刚代理审判员 李 森代理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