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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岳池民特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田某某申请宣告周蓉失踪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岳池民特字第21号申请人田某某,男,生于2004年10月18日,汉族。法定代理人彭益芬,女,生于1952年2月16日,汉族,农村居民。委托代理人杨文华,四川省岳池县酉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申请人田某某申请宣告周蓉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田某某诉称,申请人之父于2012年10月死亡。被申请人周蓉于2006年外出至今未归,不与家里联系,下落不明,经多方找寻毫无音信。遂向法院申请宣告周蓉失踪。经查:周蓉,女,生于1978年2月22日,汉族,农村居民。系申请人田某某之母。申请人之父于2012年10月死亡。被申请人周蓉于2005年12月外出未归,不与家里联系,经多方找寻毫无音信,至今下落不明,故申请来院。本院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3年6月29日在《农民日报》发出寻找周蓉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己届满,周蓉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周蓉于2005年12月外出后,就下落不明至今,不与家里联系,不履行家庭义务,并经多方查找仍不知其下落,其事实有所在村、乡和知情人证实。周蓉现下落不明巳满二年,故其利害关系人田某某依法申请宣告周蓉失踪的请求,本院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笫二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周蓉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勇刚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跃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