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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正执字第28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米某某与被执行人蒙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米某某,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正执字第284号申请执行人米某某。被执行人蒙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米某某与被执行人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米某某于2013年10月14日撤销了(2000)正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2000)正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永庆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杜光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