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正执字第28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米某某与被执行人蒙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米某某,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正执字第284号申请执行人米某某。被执行人蒙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米某某与被执行人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米某某于2013年10月14日撤销了(2000)正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2000)正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永庆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杜光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