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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行初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陈玉莲、黄春、黄胜、黄雪梅、黄庆诉北海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莲,黄春,黄胜,黄雪梅,黄庆,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北海市规划局,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北海光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第九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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