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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即执字第208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黄保信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保信,房海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即执字第2085号申请执行人:黄保信。被申请执行人:房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保信与被执行人房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交付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商初字第9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于周旭审判员  张春波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其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