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即执字第208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4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黄保信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保信,房海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即执字第2085号申请执行人:黄保信。被申请执行人:房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保信与被执行人房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交付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商初字第9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于周旭审判员 张春波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其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