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榆中法刑二初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3
公开日期: 2015-01-06
案件名称
被告人续继福贩卖毒品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续某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榆中法刑二初字第00030号公诉机关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续某某,2012年12月27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子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0日被逮捕。同日因病被子洲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7月1日以榆检刑诉字(2013)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续某某于2013年8月30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 涛代理审判员 冯骥飞人民陪审员 冯治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任姿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