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林姚民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3
公开日期: 2019-01-01
案件名称
张青岗与连军帅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林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张青岗;连军帅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林姚民初字第82号原告张青岗,男,1969年5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林州市。委托代理人卢广生,林州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连军帅,男,1977年9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冯陆山,男,1980年7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林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青岗诉被告连军帅劳务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账目需要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岳志强审 判 员 李光华代理审判员 卢晓军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马晓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