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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华法执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王萍与刘胜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萍,刘胜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华法执字第00035号申请执行人王萍,女。被执行人刘胜利,男。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生效的(2012)华民初字第00572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归还的借款3300元及案件受理费150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13年4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对被执行人工资采取强制措施,现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执行款3450元(借款33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本次申请内容已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华民初字第00572号民事调解书中“刘胜利于2012年12月31日前归还王萍借款3300元及案件受理费150元”之内容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宽良审判员  冯继忠审判员  弥继峰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史红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