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户法执字第0088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4-09-23
案件名称
黄A与户县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A,黄B,黄C,黄D,黄E,黄F,黄G,户县某某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户法执字第00889号申请执行人黄A,男,1923年10月1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黄B,女,1950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黄C,女,1956年4月1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黄D,男,1958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黄E,女,1960年3月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黄F,女,1965年5月3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黄G,女,1966年1月2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户县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系该村委会主任。申请执行人黄A等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西民二终字第0124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户县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给付案件款38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应给付案件款38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现现已给付完毕,故应终结(2013)西民二终字第01246号民事调解书之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西民二终字第01246号民事调解书之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戴超波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建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