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庐民二初字第0121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2013-2-1213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上信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上信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庐民二初字第01213号原告: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艳萍,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军,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梁晓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上信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海军,该公司经理。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上信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卢军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军、梁晓滨到庭参加诉讼,杭州上信机械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12年5月7日、2012年6月11日,原被告共签订两份工业品买卖合同,该两份合同约定,原告共向被告提供RP∮400石墨电极25吨,其中20吨RP∮400石墨电极单价为12900元/吨,5吨RP∮400石墨电极单价为14700元/吨,被告于货到30天内付清货款,并约定,发货数量以实际发货量为准。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12年5月8日、2012年6月18日向被告供货20.336吨和5.093吨,价款分别为262334.4元和74867.1元,共计337201.5元,但被告收货后,并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原告上述货款,后原告曾多次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但至今未果。现诉至法院,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3720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5047.4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65%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后发生的利息损失顺延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详见利息损失计算说明,共计362249元;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杭州上信机械有限公司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7日,2012年6月11日,原被告共签订两份《工业品买卖合同》,该两份合同约定,原告共向被告提供石墨电极25吨,其中,20吨石墨电极单价为12900元/吨,5吨石墨电极单价为14700元/吨。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12年5月8日、2012年6月18日向被告供货20.336吨和5.093吨,价款分别为262334.4元和74867.1元,共计337201.5元,但被告收货后,并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原告上述货款。上述事实,有合同、发运单、送货单、增值税发票、收据、对账单予以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12年5月7日,2012年6月11日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未按约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主张自2012年6月8日和2012年7月18日起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暂计至起诉之日,以后发生的利息损失顺延至款项还清为止计算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杭州上信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37201.5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其中货款本金262334.4元的利息,自2012年6月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货款本金74867.1元的利息,自2012年7月1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67元、保全费2370元,均由杭州上信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卢军燕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胡静雯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