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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思民初字第823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4-10-23

案件名称

刘云华与乐安县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乐安县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云华,乐安县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乐安县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洪文革,洪金钢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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