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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二七法执字第0087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赵灵凯、马丽爽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灵凯,马丽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二七法执字第00870号申请执行人赵灵凯。申请执行人马丽爽。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人王敬崴,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灵凯、马丽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灵凯、马丽爽自愿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二七法执字第008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庞 礴审判员 刘建增审判员 毛 建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何银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