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张定民执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9-03-21
案件名称
张茜、雷海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茜;雷海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张定民执字第46号申请执行人张茜,女,汉族,1979年4月18日出生,住张家界市永定区。被执行人雷海英,女,汉族,1977年12月29日出生,住张家界市永定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茜与被执行人雷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雷海英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张茜借款6500元。到目前止,被执行人雷海英未履行偿还义务。现因被执行人雷海英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雷海英下落不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张定法民一初字第9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发现被执行人雷海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张茜可立即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审判长 秦松标审判员 覃大树审判员 陈良升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才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