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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诸商初字第333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4-06-21

案件名称

单陆军与斯云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陆军,斯云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3333号原告:单陆军。被告:斯云海。本院审理的原告单陆军与被告斯云海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被告斯云海送达诉讼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吴尚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韩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