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绍诸商初字第333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4-06-21
案件名称
单陆军与斯云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陆军,斯云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3333号原告:单陆军。被告:斯云海。本院审理的原告单陆军与被告斯云海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被告斯云海送达诉讼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吴尚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韩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