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156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赵素梅与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566号申请执行人赵素梅,女,197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素梅与被执行人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素梅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桥初字第00091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未执字第0156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窦婵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