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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诸执字第01867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梁瑞芳与陈学磊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瑞芳,陈学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诸执字第01867号申请执行人梁瑞芳。被执行人陈学磊。申请执行人梁瑞芳与被执行人陈学磊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51071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梁瑞芳撤回执行申请。执行长  姜永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执行员  王金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