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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诸牌商初字第447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4-01-16

案件名称

汪张焕与周永炜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张焕,周永炜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牌商初字第447号原告:汪张焕。被告:周永炜。本院在审理原告汪张焕与被告周永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借款人周金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故本案主债务具有经济犯罪嫌疑,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汪张焕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肖志姣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