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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民二初字第0126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原告陕西钢信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军强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钢信钢铁有限公司,西安军强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二初字第01266号原告陕西钢信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东元路7号CA201。注册号610000100236225。法定代表人田建鹏,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璐,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军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东元路18号168室。法定代表人姜新建,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钢信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军强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钢信钢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钢信钢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483元,剩余1483元退回原告。(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曹英萍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宋函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