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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诸执字第0203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高建波与黄志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建波,黄志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诸执字第02034号申请执行人高建波。被执行人黄志伟。申请执行人高建波与被执行人黄志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18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高建波撤回执行申请。执行长  姜永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执行员  王金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