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诸执字第0203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高建波与黄志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建波,黄志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诸执字第02034号申请执行人高建波。被执行人黄志伟。申请执行人高建波与被执行人黄志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18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高建波撤回执行申请。执行长 姜永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执行员 王金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