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衢开马商初字第10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徐利忠与张树林、余舍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利忠,张树林,余舍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开马商初字第105号原告:徐利忠。被告:张树林。委托代理人:汪树全。被告:余舍凤。原告徐利忠诉被告张树林、余舍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自由处分其诉权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利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838元,减半收取919元,由原告徐利忠负担(已交纳)。审 判 员 张旗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何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