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市民初字第235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4-03-10
案件名称
武其军与济南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其军,济南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市民初字第2351号原告武其军,男,195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济南市.被告济南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潘捷。原告武其军与被告济南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大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其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济南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武其军诉称,2011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8日,原告一直在被告处工作,月工资1400元,主要从事安全保卫工作。在原告工作期间,被告一直没有和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原告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在法定节假日时,被告安排原告正常工作,但从未支付过加班费。在2013年4月,被告无故辞退原告,并且扣发了15天的工资700元。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为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2013年4月份的工资700元;被告支付给原告双倍工资15400元(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2800元;被告支付给原告加班工资5880元(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被告济南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一、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7日被答辩人武其军在答辩人处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期间及其入职以前,一直是其他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基于此,答辩人无法再与被答辩人武其军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被答辩人武其军以答辩人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存在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关于被答辩人武其军要求支付2013年4月份工资及加班费的事宜。答辩人按公司规定每月如期统一支付在职职工工资,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就被答辩人主张拖欠工资及加班费的主张无事实依据。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武其军的请求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且已超过时效,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武其军于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7日在被告济南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安全保卫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济南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未为原告武其军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5月原告武其军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6月27日,原告武其军申诉至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该委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裁决书,裁决如下“对武其军的仲裁申请,本委不予受理。”原告武其军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仲裁裁决书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武其军于2011年5月在被告济南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安全保卫工作,双方自此建立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原告武其军于2012年5月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自此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于2012年5月终止,至原告武其军2013年6月27日申诉至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要求被告济南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双倍工资15400元,经济补偿金2800元,2012年5月前的加班工资,已超过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于2012年5月终止,原告武其军要求被告济南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4月份的工资700元,2012年5月后的加班工资,已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武其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武其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大为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吕 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