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江执字第446-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4-06-26
案件名称
合江县万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合江县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兰平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合江县万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兰平,四川省合江县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合江执字第446-1号申请执行人合江县万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良贵,总经理。被执行人李兰平,男,生于1959年9月18日,侗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被执行人四川省合江县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893635-7。法定代表人,徐春林,总经理。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合江民初字第109号民事调解书,立案受理合江县万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江县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兰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于2013年9月6日作出(2013)合江执字第446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合江县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修建位于合江县大桥镇大桥客运站商住楼营业用房共8间,分别为: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10号、1-11。由于被执行人合江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兰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四川省合江县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修建位于合江县大桥镇大桥客运站商住楼营业用房共6间,分别为: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 勇审判员 杨建华审判员 邓 虹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祖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