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磐民一初字第38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王立雪与王玉斌等生命线、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雪,王玉斌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磐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磐民一初字第381号原告王立雪,男。被告王玉斌,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本院在审理王立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立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准许撤诉的,写:“准许原告王立雪撤回起诉。……(不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二、不准撤诉的,写:“不准原告【案件原告】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审判员 王丽力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房 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