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少刑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候涛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华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西少刑初字第82号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侯某某,男,1995年03月01日出生,汉族,中专在读,住河南省西华县。因涉嫌盗窃案,于2013年9月9日被西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13)1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某某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立案数额发生变化达不到立案标准,被告人侯某某不构成犯罪为由,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西华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李沐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昕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