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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少刑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2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候涛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华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西少刑初字第82号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侯某某,男,1995年03月01日出生,汉族,中专在读,住河南省西华县。因涉嫌盗窃案,于2013年9月9日被西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13)1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某某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立案数额发生变化达不到立案标准,被告人侯某某不构成犯罪为由,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西华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李沐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昕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