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衢刑初字第12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03-07
案件名称
毛某乙、朱县洪非法经营罪,毛某乙、张某甲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建生,朱县洪,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苏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