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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刑初字第12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03-07

案件名称

毛某乙、朱县洪非法经营罪,毛某乙、张某甲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建生,朱县洪,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苏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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