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执字第0189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王冬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冬冬,北京泰和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渭南石油分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1890号申请执行人:王冬冬,无业。被执行人:北京泰和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毛槐庄村。法定代表人:蔡勇,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渭南石油分公司,住所地:渭南市朝阳大街2号恒生国际大厦802室。负责人:王兵,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10号企图时代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贺云,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冬冬与被执行人北京泰和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渭南石油分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碑民二初字第002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已执行回案件款,现已执行完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碑民二初字第0024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梅 宏 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呼延景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