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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鸠民一初第008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郑晓虹与金家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鸠民一初第00800-1号原告:郑晓虹,女,汉族,1963年6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金家山,男,汉族,1964年8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原告的申请,作出(2013)鸠民一初字第00800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所有的皖B*****号车予以查封。现因被告需变卖财产偿还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金家山所有的皖B*****号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陶呈成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朱希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