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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孙三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喻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146号申请执行人孙某。被执行人喻某。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19日作出(2013)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1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某于2013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孙某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12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袁建武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晋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