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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执字第355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王善礼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善礼,文一东,金清珠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3556号申请执行人:王善礼。被执行人:文一东。被执行人:金清珠。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善礼与被执行人文一东、金清珠债权纠纷一案中,二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案件款30325元。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已履行30050元,余款47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黄岛区人民法院(2013)黄民初字第406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王连敬审判员  周佳友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兆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