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2697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20-01-14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王晓东;符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26970号原告王晓东,男,1968年1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板泉路2000弄1号1504室。委托代理人张峰,上海市佩信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符勇,男,1967年9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XXX号-1临。本院受理原告王晓东诉被告符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王晓东与被告符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金国良人民陪审员 吴 斌人民陪审员 江梅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韩旖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