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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中法行终字第48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03-07

案件名称

谢晓蓉与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谢晓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深中法行终字第488号上诉人谢晓蓉,女,汉族,1961年4月16日出生。上诉人谢晓蓉因起诉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复函》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3)深龙法立行初字第7号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谢晓蓉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邓晓琴审 判 员  陈 亮代理审判员  王强力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XX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