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执字第0123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全年、王亚兰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王全年,王亚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123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西二路万景商务大厦7层。法定代表人:孟周济,董事长。被执行人王全年,男,195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西安体育学院职工。被执行人王亚兰(系王全年之妻),女,196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西安市第一丝绸厂职工。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全年、王亚兰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6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已扣划被执行人王全年名下帐户存款,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3)碑执字第012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刘良山执行员 常 斌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海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