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武昌立保初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07-16
案件名称
吴宋琴与何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宋琴,何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立保初字第00004号申请人:吴宋琴。被申请人:何博。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吴宋琴诉被申请人何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吴宋琴与被申请人何博达成还款计划,申请人吴宋琴于2013年8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何博的诉前财产保全。本院认为,申请人吴宋琴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吴宋琴撤回对被申请人何博的诉前财产保全。审判员 龚国强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星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