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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昌立保初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07-16

案件名称

吴宋琴与何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宋琴,何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立保初字第00004号申请人:吴宋琴。被申请人:何博。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吴宋琴诉被申请人何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吴宋琴与被申请人何博达成还款计划,申请人吴宋琴于2013年8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何博的诉前财产保全。本院认为,申请人吴宋琴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吴宋琴撤回对被申请人何博的诉前财产保全。审判员  龚国强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星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