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管执字第70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6-04-04
案件名称
花战伟与马建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花战伟,马建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管执字第701号申请执行人花战伟,男,被执行人马建国,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管民初字第178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马建国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马建国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阜新村6号楼1单元6层22号(产权证号:13010726**)的房产一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逸审判员 杨 兵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爱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