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庆西执字第80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贺小军与白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小军,白晓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庆西执字第808号申请执行人贺小军被执行人白晓龙申请执行人贺小军与被执行人白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3年10月11日作出的(2013)庆西民初字第1875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白晓龙归还申请执行人贺小军借款1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白晓龙未主动履行调解书内容,申请执行人贺小军于2013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白晓龙履行了调解书的义务,案件的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故应终结本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3)庆西民初字第18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执行费50元免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润虎审 判 员 提海峰代理审判员 赵恺山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厚 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