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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洞刑初字第24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李某某、唐某某非法拘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唐某某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洞刑初字第24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87年10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新田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2012年2月1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执行逮捕,同年5月21日取保候审,因多次传唤不到案,于2013年8月6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华兴派出所抓获,2013年8月16日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洞口县看守所。被告人唐某某,女,1969年04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新田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2012年2月1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被取保候审,因多次传唤不到案,2013年9月10日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洞口县看守所。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以洞检刑诉(2013)第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3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认罪,且征得二被告人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聂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同案人李某甲(另案处理)和董某甲合伙从事古董生意,后发生经济纠纷,同案人李某甲在多次向董某甲追账未果,便意图抓住董某甲逼其还账。2012年1月16日11时许,同案人李某甲的儿子李某某在武冈市汽车东站发现董某甲身影,便通知了其父同案人李某甲,同案人李某甲便安排其侄儿唐某某(作案时未满14周岁)和其家具店内做工师傅王某某(另案处理)一起协助被告人李某某跟踪董某甲。当日下午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及同案人王某某、唐某某在洞口县高沙镇“新源超市”旁的巷子里将被害人董某甲抓上车,并通知同案人李某甲与之会合。会合后,同案人李某甲指使其儿子李某某开往永州市,同时通知其妻子唐某某随车赶往永州。途中,为了更好控制住被害人董某甲,拿酒强行灌醉被害人董某甲。同年1月17日凌晨3时许,同案人李某甲等人将被害人董某甲关押在永州市道县爱莲米厂一套事先租好的租房内,并采取铁链、铜锁捆绑手脚、胶纸封嘴的方式,将被害人董某甲锁在租房的厕所内长达25日之久。在此期间,由同案人李某甲及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三人轮番看守,并对被害人董某甲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同案人李某甲以此威胁被害人董某甲的儿子董某乙拿钱赎人。同年2月10日,被害人董某甲被洞口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解救出来。同年5月16日,同案人李某甲及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与被害人董某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同案人李某甲的供述;被害人董某甲的陈述;证人董某乙、夏某某、唐某某的证言;(2012)洞公字7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刑事和解材料;二被告人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且实施殴打、侮辱行为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某亲手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唐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主动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唐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6日起至2013年10月25日止,原被刑事拘留3个月11天已折抵。)二、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10日起至2013年11月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让,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唐礼仁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云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