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聊东执字第99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9-12-02
案件名称
谭廷林、吴全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聊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谭廷林;吴全胜;马宗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聊东执字第993号申请执行人谭廷林,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执行人吴全胜,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执行人马宗沛,男,197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关于谭廷林申请执行吴全胜、马宗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财产现在由申请人实际控制,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对其控制的财产进行评估,但却无法提供该财产到法院,导致评估无法进行委托被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2012)聊东民一初字第2128号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春贵审判员 白 玮审判员 毛英民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蔺亚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