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珠香法民一初字第245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李某与珠海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珠海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珠香法民一初字第2454号原告李某,女,澳门居民,住,港澳证件号码×××7(0)。被告珠海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法定代表人王文旭,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姚玉梅,女,汉族,××年××月××日生,住珠海市,身份证号码:×××2727。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珠海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原告李建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帝远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蒙秋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