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民初字第46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5-05-24
案件名称
原告郭福银诉被告开封市商业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郑州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范民初字第466号本院2013年9月26日对原告郭福银诉被告开封市商业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郑州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做出的(2012)范民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十一页第七行“借款370000元”应为“借款37000元”。审判长 郝海廷审判员 胡国奇审判员 王天浩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文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