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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民初字第46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1

公开日期: 2015-05-24

案件名称

原告郭福银诉被告开封市商业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郑州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范民初字第466号本院2013年9月26日对原告郭福银诉被告开封市商业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郑州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做出的(2012)范民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十一页第七行“借款370000元”应为“借款37000元”。审判长  郝海廷审判员  胡国奇审判员  王天浩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文慧 关注公众号“”